9月19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联合印发《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存量房交易资金,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款(包括一次性付款、首付款、按揭贷款等)。交易结算资金监管仅限于交易房款,不包含办理房屋交易涉及的各项税费。
新实施的《办法》适用范围
郑州全市范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进行交易适用本办法,存量房屋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实行政府监管的模式,遵循安全快捷、免费服务、利息照付的原则。
符合《办法》第二十条(二)除下列事项外,其他纳入资金监管:
(1)交易双方当事人为直系亲属的;
(2)房屋产权人与共有人之间交易的;
(3)房屋产权交换的;
(4)依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生效法律文书转移房屋权属的;
(5)按规定其他免除资金监管的。免除资金监管的,交易双方当事人需签署《存量房交易资金非监管申请》,由交易保证机构出具交易结算资金非监管证明。
资金监管机构是谁?监管主体及职责分工是什么?
郑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交易保证机构。负责接受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委托,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代收代付服务,承办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业务。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是全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委托郑州市房屋交易中心负责市区内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各开发区、区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新实施的《办法》与之前有什么变化?
首先是交易保证机构免费提供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服务。一次性交易的房款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到已登簿环节划转;按揭贷款的房款在不动产登记簿抵押权人记载为贷款银行划转;“带押过户”的房款在不动产登记簿抵押权人记载为贷款银行后,划转原贷款本息至卖方贷款银行,原抵押权注销后划转余款。
其次是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升级,支持“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支持“多笔进、多笔出,电子签章”等功能。交易双方当事人可选择在交易大厅服务窗口、银行服务网点线下办理买卖合同签约、监管协议签订、监管资金缴存等各项业务,也可使用网上线上办理相关业务。监管资金达到划付条件后,即可按协议约定转入卖方指定账户。
再者是明确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交易资金应全部纳入资金监管。在提供网签服务时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告知交易双方当事人关于资金监管的相关内容,协助交易双方当事人与交易保证机构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以此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郑州市范围内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手续的具体网点
已开通网签、资金监管权限的金融机构和经纪机构可直接办理,线上审核。贝壳为官方指定平台机构可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大家可以前往贝壳签约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具体网点分布如下:
结合本期的《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点:
1.10月1日之前批贷的可以用批贷函做网签凭证(需要银行出),按照原有流程办理,过渡期一个月。10月1日之前批贷的,如果在11月之后办理网签,需要按照监管流程重新批贷。
2.10月1日后批贷的商贷业务只能走商贷全监管流程,首付款、定金,物保,户保全部需要监管。
3. 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支持首付款分多笔订单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