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楼事)
波澜再起!
刚刚,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征求《佛山市住房发展规划(2018-2022)文本(征求意见稿)》。
值得一提的是,文件第34条表示:“佛山将承接广深人口转移”,则让昨天佛山住建局辟谣的“佛山购房认广州社保”这一说法再起波澜。
要知道,目前限制广州广深人口向佛山转移的重要因素就是限购问题。
此前,佛山宣布,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等区域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需满1年社保才能买房。
现在来顾下“佛山购房认广州社保”事件
11月27日下午,广州地产专家邓浩志微博和朋友圈报爆料“佛山购房认广州社保”。
随后,在11月27日晚间,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
2019年11月27日下午16时11分,微博账号“邓浩志”发布“佛山购房认广州社保”不实内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造成不良影响。
我局严正声明,该微博发布的上述内容为虚假信息。
11月28日下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征求《佛山市住房发展规划(2018-2022)文本(征求意见稿)》,文件第34条表示:“佛山将承接广深人口转移”。
而在佛山最新的,承接广深人口转移这一要求之下,佛山限购政策将有怎样的变化,让我们拭目以待。
《佛山市住房发展规划(2018-2022)文本(征求意见稿)》全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第二条 规划范围
第三条 规划期限
第四条 规划指导思想
第五条 规划编制原则
第六条 规划编制依据
第二章 城市住房现状评估和分析
第七条 经济规模持续增大,为住房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八条 人口规模与结构发生变化,为住房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第九条 城乡建设发展迅速,宜居宜业的城市格局逐步形成
第十条 住房建设规模大幅增长,居民住房水平稳步提高
第十一条 多策并举,保持商品住房市场相对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稳步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租赁房源供应较充裕
第十三条 高度重视民生事业,不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第十四条 完善人才住房支持政策体系,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有力地支持了职工改善居住条件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发展迅速,行业监管和自律水平不断提升
第十七条 住房发展具备的优势与面临的机遇
第十八条 住房发展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挑战
第三章 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及年度计划
第十九条 规划期内住房发展目标
第二十条 中长期住房发展目标
第二十一条 住房发展分项目标
第四章 住房建设区域布局和用地规划
第二十二条 优化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和结构
第二十三条 住房用地区域布局
第二十四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布局原则和区域指引
第五章 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第二十五条 2018年住房建设计划
第二十六条 2019年住房建设计划
第二十七条 2020年住房建设计划
第二十八条 2021年住房建设计划
第二十九条 2022年住房建设计划
第六章 政策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 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健全住房供应体系,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康的住房消费市场,引导住房梯度消费
第三十二条 培育主体与规范市场并重,全面提升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水平
第三十三条 加大监管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十四条 建立区域性住房发展协调机制
第三十五条 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完善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十六条 完善住房保障供应和管理体系
第三十七条 积极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建设
第三十八条 加快城市更新步伐,优化提升综合居住环境
第三十九条 发展绿色建筑,推进住宅产业化
第四十条 提升服务水平,构建物业管理新体系
第七章 规划实施机制
第四十一条 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
第四十二条 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十三条 加强与其他规划有序衔接
第四十四条 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第四十五条 规划实施管理机制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实施日期
第四十七条 解释机构
附 表
附表1 佛山市住房发展规划(2018-2022年)相关指标
附表2 佛山市及各区2018-2022年各类住房供给计划表
附表3 佛山市2018-2022年新增住房建设量计划表
附表4 佛山市2018-2022年住房用地需求量测算表
附 图
附图一 佛山市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示意图
附图二 佛山市住房用地(含保障性住房用地)区域指引示意图
附图三 佛山市部分待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项目选址示意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要求,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编制《佛山市住房发展规划(2018-2022年)》。
第二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佛山市全市域,包括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五区。其中中心城区范围包括禅城区行政辖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和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原罗村街道行政辖区,顺德区大良镇行政辖区。
第三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期限为2018-2022年。
第四条 规划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正确处理住房经济属性和民生属性的关系,把民生属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切实满足群众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
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的“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的要求,保持政策定力,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构建系统完善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稳步增加住房保障供给力度,探索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等多种住房保障与支持手段,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不断提升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归属感,努力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为将我市建设成为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城市、宜居宜业宜创新的高品质现代化国际化大城市、更具品质的文化导向型城市以及更高质量的民生幸福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第五条 规划编制原则
(一)坚持落实政策,推动规划衔接
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和政策的基础上,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为依据,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有效衔接。
(二)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居住质量
引导市场丰富商品住房供应类型,满足不同人群的居住需求。顺应居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有效引导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转型,提高居民居住质量。
(三)坚持市场主导,强化政府保障
充分尊重市场运行规律,以市场为主导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明确政府在住房发展中的作用,加强住房保障。
(四)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地区差异
充分考虑全市各区的住房发展阶段和住房需求特征,分别确定全市与各区住房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区域。明确住房发展的政策保障措施和规划实施机制,指导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第六条 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2019年2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建房改研〔2012〕1号)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国土资发〔2017〕10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
《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粤府令第181号)
《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20)》
《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粤建规〔2017〕168号)
《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粤府办〔2012〕1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2018〕105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建规函〔2017〕3366号)
《广东省住房保障建设发展规划(2018-2022)》(征求意见稿)(省住建厅)
《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省住建厅)
《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粤府〔2005〕76号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粤府办〔2011〕12号
《广佛同城化发展规划(2009-2020)》
《广佛肇经济圈发展规划(2010-2020)》(穗府〔2011〕13号)
《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佛府〔2012〕72号)
《佛山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12〕436号)
《佛山市开展全国租赁试点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17〕440号)
《佛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佛府〔2017〕20号)
《佛山市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管理办法》(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与规划。
第二章 城市住房现状评估和分析
第七条 经济规模持续增大,为住房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我市经济总量规模大,从1980年以来一直保持广东省排名第三,仅次于广州和深圳。
“十二五”时期以来,我市国内生产总值从2011年的6179.7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9398.52亿元,年均增长率为7.24%;近年增速虽有所放缓,但仍保持较快增长,表现出较强韧性,城市综合经济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 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8年《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显示,佛山城市综合竞争力位居全国第11位,排名靠前。
坚持分权化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模式,推动财力、资源和管理权限向基层下沉,基层活力动力足,各区镇经济蓬勃发展。人民群众收入稳步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十一五”末期的27245元增加到2017年的46849元,平均增长率达8.05%。相对健康的经济条件为住房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第八条 人口规模与结构发生变化,为住房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十二五”时期以来,我市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量增长显著,其中常住人口由2011年的660万增长到2017年的765.67万,户籍人口则是由原来的375万增加到419.59万。
然而,常住人口分布不均匀,禅城、南海和顺德三区的人口密度远高于三水、高明两区。同时,人口老龄化趋势加速,2015年末 65岁以上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已接近联合国老龄化社会标准,且这一比例上升较快,适老化住宅需求增加。
第九条 城乡建设发展迅速,宜居宜业的城市格局逐步形成
佛山实施“城产人”融合发展战略,通过多种措施,共同发力,向着中心突出、组团清晰、功能完善、生态优美、岭南特色突出的宜居宜业宜创新的现代化大城市迈进。
(一)以“1+2+5+X”组团式布局推进城市发展,形成强中心、多组团、扁平化的城市格局。我市将禅城、南海、顺德打造成为广佛都市圈核心区,中心组团辐射力、影响力、凝聚力持续增强;德胜新城、狮山新城、西江新城、三水新城、北滘新城等区域组团建设不断提速;各个岭南魅力小镇串珠成线,各具特色。
(二)高水平规划建设区域创新平台,为后续发展创造了条件。大力推进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佛山三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加快佛山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南三产业合作区等平台规划建设,为我市后续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实施城市升级行动与城市治理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城市面貌大为改观。我市持续实施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城市升级两年延伸行动计划(2015-2016年)和城市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强绿化和景观建设,促进城乡环境治理,市容市貌得到明显改观。
(四)积极探索“三旧”改造与城市更新新思路,成效显著。我市作为广东省最早探索“三旧”(即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的城市之一,2009年即成为全省“三旧”改造试点示范市。多年来,市、区层面出台大量政策法规,有力地推进了“三旧”改造和城市更新工作。截至2017年底,累计竣工“三旧”改造项目761个,占地面积4.06万亩。代表性项目是将文物古迹密集、传统风貌保存完整的历史文化街区——祖庙东华里片区成功改造为岭南天地商业街区,实现了中与外、古与今的巧妙结合,成为知名旅游文化胜地。
(五)交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现代化立体交通体系逐步形成。近年来,我市加大对航空、轨道、公路、河运、公共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成绩斐然。广佛地铁2010年通车,成为全国第一条跨市城际轨道,目前正积极推动广佛轨道交通“一张网”,构筑互通互联、换乘便捷的轨道交通网络;基本建成“两环四纵五横”高速公路网;南(贵)广高铁建成通车;珠三角新干线机场启动前期工作;“一环”西拓工程全面开工;中心城区“五纵六横”公交骨干线网正在建成。良好便捷的交通设施为我市不断深化与周边城市的区域合作提供了保障,使得广佛同城化、广佛肇经济圈、泛珠三角合作更趋紧密。
(六)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我市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成绩显著。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推进新一轮绿化大行动,全力打造大湾区高品质森林城市。
第十条 住房建设规模大幅增长,居民住房水平稳步提高
我市新建住房量总体呈增长态势,城镇居民住房面积稳步增加。2012-2017年,我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5838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4.7%;截至2017年底,一手商品住宅交易面积达7068.41万平方米,交易宗数64.19万宗。2017年底,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43.8平方米,达到住建部小康社会人均居住面积标准。
第十一条 多策并举,保持商品住房市场相对健康发展
“十二五”时期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做好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
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出台差异化调控措施,较好地稳定了商品住房市场
2016年10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在部分区域执行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2017年3月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加大力度限制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二套房;同年5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上述调控措施的实施,有效抑制了热点区域住房成交量与成交价格的上涨,又使非热点区域的住房成交量保持相对稳定,较好地发挥了调节作用,取得了预期的成效。2011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量为640万平方米,到了2016年曾一度增长到1914万平方米,但随着调控政策的深入实施,2017年回落至1210万平方米,成交价格相对稳定。
(二)完善土地出让和利用方式,发挥土地供应调控作用
把住房用地投放作为调控的重要手段,科学把握土地供应规模和节奏,确保了市场供需基本平衡。推进“三旧”改造盘活低效用地,加大土地储备和供应力度,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土地供应计划,确保了土地市场供应充足。不断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在房价过高的区域,采取“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等方式出让,抑制了地价过快上涨。积极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三)加强交易监管制度建设,确保市场交易规范透明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出台的房地产监管政策,确保市场交易规范透明与消费者购房安全。建立了房地产市场巡检制度,有效规范了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完善房地产诚信管理,将企业资质审批与诚信管理结合,全面建立起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立了“佛山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制定存量房交易规则,结合交易系统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存量房交易流程;加强了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强化预销售现场公示制度,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修订完善《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对预售款实行全程全额监控。建立了规范的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制度和舆情发布制度,把握房地产市场动向,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提升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针对性。
第十二条 稳步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租赁房源供应较充裕
作为全国租赁试点城市,我市以启动一批试点项目、建立一个监管服务平台、出台一批管理文件、培育一批租赁企业、形成一种“政银合作”模式等“五个一”为工作核心,稳步推动佛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提供组织保证。2017年7月组建了以市长为首的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指导委员会,全力推进租赁试点工作。2018年3月,市房地产业协会成立住房租赁专业委员会,负责协助开展政策宣贯、中介调研、推进项目、房源上线等工作。
(二)出台系列文件,构建多维度政策体系。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着力制定租赁规范文件和有关工作规章,编制住房发展规划,构建规范租赁主体、项目管理、合同范本、市场秩序的多层政策体系。截止2018年底,已正式印发配套文件11份,联合推行合同示范文本3份,其中包括全国首个规范将商业、商务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的政策。
(三)国有和民营租赁企业多方发力。充分发挥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我市于2016年9月注册成立佛山市建鑫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同时,鼓励各区、镇街成立自己的租赁住房建设经营国有企业。目前全市共有国有租赁企业7家,市区镇三级国有企业引领住房租赁市场格局初步形成。在做大做强国有租赁企业的基础上,全面培育各类住房租赁企业。目前全市经营范围含“房屋租赁”的企业共506家。民营企业的试点项目陆续入市,品牌长租公寓落地佛山。目前,佛山约有7000套民营长租公寓运营,民营资本成为租赁市场新生力量。
(四)大力推进项目落地,多渠道筹建租赁住房。我市坚持通过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国有土地出让配建或自持以及“三旧”改造等多种渠道增加租赁房源。各区结合实际,各有侧重推动项目落地,顺德着力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南海主推工业园区配建、禅城探索城中村微改造。从试点工作开始截至2018年底,全市新增租赁住房3.26万套;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2宗,部分项目已动工建设;国有土地出让中有21宗地块新建租赁住房,共计自持和配建租赁住房面积57.91万平方米。
(五)搭建租赁平台,接入多项服务和管理职能,实现多网互融。2018年3月,佛山住房租赁监管及交易平台——阳光•美好家园正式上线,目前上线房源超过3.5万套,租赁备案1.2万套,上线项目42个,上线租赁企业35家,上线中介机构30家。目前该平台已与公积金中心、流管办和行政服务中心等市级部门对接,不断完善平台的交易、监管和服务功能。
经过多方努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租赁房源相对充裕。截止2018年底,登记在册的出租房屋43万栋(套)、合计出租单元240.5万个。目前我市约有311万人居住在出租屋,充裕的租赁住房供给解决了大量新市民的居住问题。
第十三条 高度重视民生事业,不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近年来,我市通过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和相对健全的工作机构与政策体系、创新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多渠道筹措房源等方式解决各类保障群体住房问题。
(一)超额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市、区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在上级下达任务量较大的情况下,全力推进保障房建设。2013-2018年,全市动工建设和筹集保障性住房18779套,基本建成29762套,发放租赁补贴2437户,均超额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二)市级层面建章立制,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统筹与指导
市级政府在住房保障工作中发挥了建章立制、综合统筹与业务指导的作用,主要包括:第一,建立了较有力的领导机制,努力加大统筹力度,积极推进保障房建设;第二,充分发挥各区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为各区的制度创新创造了宽松的环境;第三,区分轻重、加强业务指导和巡查,规范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了住用安全;第四,完善了保障房准入机制,确保住房保障分配公平;第五,根据最新中央和省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增加保障对象类别,完善保障产品,让更多有需要的群众实现住有所居。
(三)各区根据自身实际,摸索出各具特色的住房保障工作方式与机制
区级政府是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机构。各区结合实际,经过多年实践,摸索出各具特色的住房保障工作方式与机制。禅城区根据困难群众较多的特点,建立动态申报机制和分配轮候机制;率先将环卫工人等群体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利用二维码、人脸识别等新技术,加强对公租房的管理;开展对违规使用直管公房承租人的清退工作,增加保障房源,提高使用效率。南海区根据保障房源较充裕的特点,简化审核流程,适度放宽准入标准,将更多非户籍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同时还积极开展利用集体用地建设公租房的探索。顺德区建立起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商品房、人才住房及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多种类别、较完备的保障性住房产品体系;不断扩大保障范围、提升保障力度;着重解决新就业职工、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高明区量力而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房建设,根据所在区域保障对象的特征,在省内率先将农村户籍离异后投靠亲友的妇女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注重保障房社区管理与维护,投入力量为既有保障房住宅增设电梯。三水区注重住房保障政策宣传与沟通工作;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在保障房社区中建设电动单车充电桩等设施;政府出资引入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降低群众负担。
第十四条 完善人才住房支持政策体系,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人才住房支持政策体系不断完善。2011年,佛山市委市政府以1号文的形式发布《关于佛山市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确立“人才强市”战略,制定了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6年,制定了《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等文件,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务实地将本科生和中职类人才列为C类重点人才。2018年1月,市委发布《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佛发〔2018〕2号)(“佛山人才23条”),从管理体制、人才引进、人才培育、人才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方面实现一系列创新和突破,提出根据人才类别的不同,给予安家补贴、租房补助和人才住房等支持;此后,又出台了《佛山市新引进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等系列文件,确保政策落地实施。各区在根据上级政策指引,结合自身实际,纷纷出台专项支持政策,人才住房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除了发放货币化安家补贴和租金补助外,各区还积极推进人才住房建设。近两年,全市共有36个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明确规定需配建人才住房(公寓),总建筑面积近129万平方米,可提供约1.6万套人才住房(公寓),将为我市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有力地支持了职工改善居住条件
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显著上升,公积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1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为52.02万人,到2017年缴存人数上升为131.13万人,公积金归集余额达245亿元。2006-2017年我市向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4.36亿元,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改善住房和提高居住条件方面发挥了重要、积极的作用。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发展迅速,行业监管和自律水平不断提升
截至2018年年底,我市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1815个,建筑面积达1.78亿平方米。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717个,业主大会组建率达到39.5%。在我市开展业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共819家,从业人数约4.2万人。形成了企业数量多、质量高、业务增长快、从业队伍大,服务人群广的物业服务市场。
因应外部环境的变化需要,启动《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工作,修改《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办法》,出台《佛山市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上线“佛山市物业管理公共事务综合服务平台”,以企业诚信作为工作抓手,畅通业主决策、方便业主自治,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物业管理监管体系。
第十七条 住房发展具备的优势与面临的机遇
我市住房发展具备一定的优势与条件,也面临着机遇,包括:
第一,经济保持较快速发展,韧性足,就业人口持续流入,为住宅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在总体经济下行的情况下,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表现出很强的韧性和底蕴,第二产业持续发力,第三产业稳步增长,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显著。我市常住人口持续净流入,新市民数量日益增多,这些均为住房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支撑和相对充裕的市场需求。
第二,广佛同城深入推进、互联互通的城际交通网络不断完善、佛山一环创新圈战略规划的提出、三龙湾高端创新聚集区规划的实施等,营造了良好的产业发展前景和优质的居住环境,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人到我市投资兴业、购房安居。
第三,政策环境持续优化,为建立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营造了良好的氛围。随着国家“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目标的提出,“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原则的贯彻,政策环境持续优化,在保持政策延续性的前提下,可对部分时效性较强的政策适时作出调整,为我市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建立赢得更多政策操作空间。
第四,经过多年稳健发展,开发企业实力不断增强,为后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近年来,我市住房市场供需两旺,本地开发企业不断壮大,外地知名开发企业纷纷进入,总体开发水平不断提高,产品形态日趋多样,形成了普通商品住房、高端别墅洋房、养老地产、结合文旅项目开发建设的旅游度假住房、用于出租的公寓房等多种产品类别,能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坚实的产业基础也为后续发展提供了动能。
第五,随着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深入推进,纳入改造计划的存量更新资源规模大,有望缓解住房用地供应不足的问题。
第十八条 住房发展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挑战
我市住房发展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与问题,也面临着挑战,包括:
第一,内外部因素急剧变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节难度大。佛山毗邻广州,住宅市场受到穗、深等热点城市的外溢需求影响大,同时,作为我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和产业重镇,本地的购买力又深受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由于近年来内外部环境发生急剧变化,市场预期出现逆转,如何更新监管手段、适时调整政策,防止房价暴涨暴跌、维持市场稳定、保护各参与主体权益、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是摆在行业主管部门面前的难题,市场监管和调节难度加大。
第二,城市更新阻力较大,亟待政策上的突破。尽管通过城市更新可以释放大量低效用地,但经过多年的改造实践,易于改造的项目多已完成,而待改造项目多存在一定阻力,实施难度大,增加了土地供应的不确定性,需要在政策上作出更大突破。
第三,新区建设存在短板,公建配套相对滞后。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新城新区,在这些区域建设了大量商品住房和经营性用房,但相应的公交路网、轨道交通、医疗教育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直接导致了部分住宅小区住户入住率偏低、商业气息不浓、商用物业销售或招商不理想等现象。
第四,租赁住房发展面临由重量向重质的转变。我市作为租赁住房试点城市,在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方面做了很多探索,也取得很大成效。然而,由于目前租赁住房一定程度上存在富余,与数量的增加相对应的是租赁市场管理水平质的提升显得更为重要。如何进一步理顺管理体系、规范租赁行为、更好地保障承租人权益、实现租购同权、保持租金水平稳定、提高租赁住房整体居住品质、加强对长租公寓等新型租赁产品的监管,防范租金贷等金融风险发生将是未来工作的重点。
第五,房地产行业洗牌加速,为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添了不确定因素。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竞争加剧,两极分化特征显著。大型房企得益于自身雄厚的资本实力,在保障自身业绩增长的同时,战略并购或入股优质项目;而更多的中小房企则因经营压力上升,被迫出让企业项目或变卖股权。在此过程中,部分中小企业可能出现资金周转不顺、资产处置遇阻、项目建设延期等风险,给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增添了不确定因素。
第六,住房保障工作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新市民的住房保障比例有待进一步提升,如:市级层面统筹力度仍需加强,区级层面建设和筹集保障房的积极性有待提高;部分项目规划选址和建设上缺乏统筹;保障产品较单一,未能满足各类人群差异化保障需求;保障群体收入核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及入住后的监管等基础性工作有待完善。
第三章 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及年度计划
第十九条 规划期内住房发展目标
坚持以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优化住房和土地的供应结构与布局;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优化住房保障产品结构,提升住房保障管理水平;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探索解决各类人才住房问题的思路,不断提升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大力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提升市场监管手段,优化调控措施,建立与周边城市的区域协调机制;执行相关规定,落实住宅区配建中小学幼儿园,保障优质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位供给;持续推进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升居住质量和人居环境;加强住宅产业化,推进建筑节能减排;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努力实现住有所居。
规划期内,新增各类住房7185万平方米,72.3万套(户)(含租赁补贴发放)。其中:市场化住房7062.05万平方米,69.10万套(租赁住房647.34万平方米,10.79万套;商品住房6414.71万平方米,58.31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122.95万平方米,3.2万套(户)。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应占总体住房供应套(户)数比例达到4.43%,非商品住房供应占总体住房供应套(户)数比例达到20%左右。
第二十条 中长期住房发展目标
从中长期看,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抑制和消除住房的投机炒作。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城市更新安置房和商品住房等多主体供给、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满足租购多样化需求。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筹集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提供基本居住保障;以规范化、规模化经营为主建设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以高质量、高水平房地产开发为主提供商品住房;积极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多策略解决各类人才居住问题;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挑战,增加适老化住宅和养老公寓供应;逐步形成租购结构合理、租价房价稳定、房源充足、选择多样的住房供应格局。到2035年,建立起完善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归属感,使人民群众在住有所居的基础上做到居有改善。
第二十一条 住房发展分项目标
(一)土地供应目标
规划期内,供应各类住房用地2763.46公顷,其中市场化住房用地2716.17公顷,包括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248.98公顷,商品住房用地2467.19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47.29公顷,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用地4.23公顷,人才住房用地27.59公顷,共有产权住房用地12.72公顷,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用地2.74公顷[.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用地量是根据省住建厅下达的任务量测算得出,该量随着省厅下达任务量的变化而动态调整,以下同。
为满足各类住房建设需要,规划期内可积极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市场化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二)住房保障目标
加强保障性住房筹集力度,深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作,通过市场回购、改建、扩建、开发商配建等方式,由政府主导, 社会力量等多方参与,筹集和建设保障性住房房源,加大租赁补贴的发放力度。规划期内应探索推出共有产权住房等新的保障性住房产品的可能性,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开展多种形式人才住房的尝试,完善人才住房供应体系,争取到规划期末,在全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基础上,新市民群体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提升,人才安居问题获得较好解决。
规划期内,计划建设和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122.95万平方米,共计3.2万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1.01万平方米,0.18万套,人才住房71.73万平方米,0.8万套,共有产权住房33.08万平方米,0.37万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7.14万平方米,0.09万套,发放租赁补贴1.76万户。
(三)住房质量、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目标
完善住宅建设质量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引导工程质量创优,到规划期末,住宅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大力开展绿色建筑推广普及工作。试点综合利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体系。到规划期末,新建住房力争全部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竣工)比例达到60%,政府投资新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达到绿色建筑二星标准。
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探索智能建筑,提高装配式住宅和全装修住宅比例,促使住宅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条件基本协调,争取到2020年实现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20%以上,成功创建“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四)人居环境提升目标
规划期内,分批推进老旧社区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工作,保护具有岭南特色的历史街区和建筑,补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到2022年,城乡社区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到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城乡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目标,初步建立“共同缔造”的长效机制。
(五)物业管理工作目标
规划期内,完成《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的立法工作,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业主自治和行业自律。规划期末,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面达到100%。
第四章 住房建设区域布局和用地规划
第二十二条 优化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和结构
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促进闲置和低效土地盘活;积极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用地应严格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土地,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优化和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逐步增加住房用地供应在全部用地供应中的比重,显著增加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住房等非商品住房用地在住房用地供应中的比重,到规划期末,非商品住房用地占全部住房用地供应的比例应接近15%。在各年度的供地计划中,重点保障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人才住房的用地供应,做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优先供应。
第二十三条 住房用地区域布局
住房建设用地布局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发展战略方向和城市产业空间规划布局,做到“产城融合”,实现“职住平衡”。根据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合理供应住房用地。
根据我市居住用地发展建设基础和城市空间结构规划布局,结合城镇职能结构划分标准,按照“市级主中心-市级副中心区-区级中心-重点镇(街)”四个等级,将市域居住用地分为一个市级主中心,两个市级副中心,五个区级中心,以及15个重点镇(街),具体规划如下:
市级主中心:
中心城区是市域发展主核,范围包括禅城区行政辖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和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原罗村街道行政辖区,顺德区乐从镇行政辖区。中心城区重点发展佛山新城、千灯湖、祖庙和禅西新城等重点地区,依托“三新一老”做强中心,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重点发展总部经济、现代商贸、金融服务、商务与科技信息、现代物流、文化创意、旅游休闲等现代服务业,打造城市高端服务功能平台,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旧城更新,提升土地利用效益和城市环境品质。
该区域主要中心城区功能定位依托老城区改造,整合原有居住用地,建设规模较大的综合居住片区,同时建设城市服务人员和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更新改造拆迁安置房,新入职大学生以及人才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安居住房。
2个市级副中心:
包括大良-容桂副中心和狮山副中心。大良-容桂副中心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主,重点建设顺德新城,成为市域南部的带动中心;狮山副中心以发展先进制造业为主,重点建设佛山国家高新区核心园区,打造产学研一体的高新技术产业中心,建设佛山市产业新城。
大良-容桂副中心区主要依托老城区改造,整合原有居住用地,建设多层、高层的中密度大型居住片区,同时建设满足城市服务人员和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更新改造拆迁安置房以及满足新入职大学生以及人才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安居住房。
狮山副中心区主要依托老城区改造并结合原有工业区搬迁与产业升级,整合原有居住用地,建设多层、高层的中密度大型居住片区,同时建设满足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更新改造拆迁安置房以及满足产业工人、新入职大学生以及人才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安居住房。
5个区级中心:
包括西南组团、高明组团、大沥组团、西樵组团、北滘-陈村组团,重点建设各组团中心,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带动周边镇(街)发展。
西南组团,该区域主要依托老城区改造并结合北江新城和三水新城建设,整合原有居住用地,建设多层、高层的中密度大型居住片区,同时建设满足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更新改造拆迁安置房以及满足新入职大学生以及人才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安居住房。
高明组团,该区域主要依托老城区改造并结合原有工业区搬迁与产业升级,整合原有居住用地,建设多层、高层的中密度大型居住片区,同时建设满足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更新改造拆迁安置房以及满足新入职大学生以及人才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安居住房。
大沥组团,该区域主要依托原有工业区搬迁与产业升级,整合原有居住用地,建设多层、高层的中密度大型居住片区,同时建设满足产业工人、新入职大学生以及人才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安居住房,同时探索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
北滘-陈村组团,该区域主要依托原有工业区搬迁与产业升级,整合原有居住用地,建设多层、高层的中密度居住片区,同时结合该区域的商贸开发与产业发展定位,建设满足城市服务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满足产业工人、新入职大学生以及人才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安居住房。
西樵组团,主要结合与该区域自然生态资源打造低密度生态社区,同时根据该区域商贸中心开发建设满足城市服务人员和产业工人的公共租赁住房。
在上述市级主中心、副中心以及区级中心组团差异发展的基础上,为了充分发挥广佛核心区内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快速流动的优势条件,全面对接广州创新资源,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体系,我市将大力发展跨行政区划的三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聚集区所覆盖的平洲、三山新城、佛山新城、奇槎板块、陈村、北滘等区域,应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建设规模较大的综合居住片区,增加人才公寓等人才安居住房的供应,探索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氛围,满足产业发展和人才集聚的需要。
重点镇 (街):
里水镇、乐平镇、芦苞镇、大塘镇、南山镇、白坭镇、丹灶镇、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九江镇、龙江镇、勒流街道、杏坛镇、均安镇15个镇(街),是城乡统筹的重要载体,通过整合城乡资源,辐射带动周边村庄共同发展。
其中:
定位于工业旅游型的里水镇 、乐平镇、丹灶镇、杨和镇、明城镇、更合镇、杏坛镇, 均安镇 、大塘镇,主要结合各镇的旅游与自然生态资源,打造宜居生态社区,同时结合各镇的产业定位建设满足新兴产业工人的公共租赁住房与人才安居住房,同时探索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
定位于生态旅游型的芦苞镇 、南山镇,主要结合与该区域自然生态资源打造低密度生态社区,并根据需要开发养老住宅。
定位于工业型的白坭镇,主要建设多层、高层的中密度居住社区,同时结合各镇的产业定位建设满足产业工人的公共租赁住房与人才安居住房。
定位于商贸工业型的九江镇、龙江镇、勒流街道,主要建设多层、高层的中密度居住社区,结合商贸区开发建设与产业定位,建设满足城市服务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满足产业工人、新入职大学生以及人才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安居住房。
第二十四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布局原则和区域指引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布局,应体现与总体规划布局相符、配套先行和社区融合的原则。
(一)与规划布局相符原则
地块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发展战略方向和城市产业空间规划布局。应根据《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在符合规划定位的前提下,依据保障性住房发展要求和建设时序,选址保障性住房储备用地,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实现保障性住房在空间上的合理分布,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保障性住房布局应体现区域均衡和职住平衡,保证保障性住房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达到相对均衡,满足保障人群的地缘、交通等要求,防止“大疏大密”的空间格局。
(二)配套先行原则
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应在公建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或靠近重点发展地区储备保障房建设用地;或在交通出行、配套设施、居住环境等方面得到改善的地区储备保障房建设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不足地区,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选址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按居住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在使保障性住房的居住品质得到保证的同时推进宜居社区的建设。
(三)社区融合原则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空间布局模式,倡导与普通商品住房混合建设;注重住房保障与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相结合,新建与存量利用并重,实现保障性住房布局的空间相对均衡.促进社区融合。
由于我市保障性住房采用市场采购或租赁、开发项目配建、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以及政府兴建等相结合的方式,因此,其建设用地重点区域布局与我市未来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布局基本一致,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同样需结合城市发展战略方向、产业空间规划布局以及轨道交通建设计划,尽量按照“毗邻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和新城”的原则,做到“产城融合”,实现“职住平衡”。政府主导建设与筹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包括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布局重点区域参见住房建设用地区域指引,各区域附图详见附图。
第五章 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第二十五条 2018年住房建设计划[ 2018年住房建设计划中,商品住房建设计划量以实际成交面积代替,各类保障性住房供应计划量以实际供应量代替。]
2018年,佛山市建设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1640.82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商品住房和租赁住房共计1633.69万平方米;筹集保障性住房7.14万平方米。使用住房用地631.09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566.96公顷。
2018年,佛山市新增保障性住房共计1837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0套[ 2018和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因此这两年实物公租房新增供应量均为0。],人才住房0套,共有产权房0套,发放租赁补贴945户,棚户区改造892套。
第二十六条 2019年住房建设计划
2019年,佛山市建设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1286.11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商品住房和租赁住房共计1283.41万平方米;筹集保障性住房2.7万平方米。使用住房用地494.66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459.85公顷。
2019年,佛山市新增保障性住房共计1070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0套,发放租赁补贴770户,人才住房0套,共有产权住房300套,棚户区改造0套。
第二十七条 2020年住房建设计划
2020年,佛山市建设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1365.71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商品住房和租赁住房共计1335.23万平方米;筹集保障性住房30.48万平方米。使用住房用地525.27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472.28公顷。
2020年,佛山市新增保障性住房共计9447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550套,发放租赁补贴5877户,人才住房2000套,共有产权住房1020套,棚户区改造0套。
第二十八条 2021年住房建设计划
2021年,佛山市建设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1418.54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商品住房和租赁住房共计1381.40万平方米;筹集保障性住房37.14万平方米。使用住房用地545.59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478.78公顷。
2021年,佛山市新增保障性住房共计16084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610套,发放租赁补贴11754户,人才住房2600套,共有产权住房1120套,棚户区改造0套。
第二十九条 2022年住房建设计划
2022年,佛山市建设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1473.81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商品住房和租赁住房共计1428.31万平方米;筹集保障性住房45.5万平方米。使用住房用地566.85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489.32公顷。
2022年,佛山市新增保障性住房共计22911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675套,发放租赁补贴17631户,人才住房3370套,共有产权住房1235套,棚户区改造0套。
第六章 政策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 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健全住房供应体系,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一)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购租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
健全与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各有侧重、购租并举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形成低、中、高端各得其所的住房梯度消费格局。在本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前瞻性预判,制定我市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确保住房供应与需求总量相适应。
(二)探索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
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确立务实目标,建立适合我市情况的政策工具箱,加强与相关城市的政策协调,形成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具有佛山特色的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增加住房用地供应,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和开发强度,实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充分利用城镇棚户区改造和“三旧”改造政策,推进城市更新改造,释放和盘活闲置用地及低效用地,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用地供应。
优化商品住房市场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根据人口结构老龄化变化的趋势,逐步增加养老公寓、适老化住宅的供应,鼓励开发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确保住房供应的类型、套型比例和空间布局等结构基本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空间布局的要求。根据市场情况调节土地供应节奏,优化出让方式,稳定土地价格。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康的住房消费市场,引导住房梯度消费
(一)加大居民购房和租房的金融、税收支持力度,鼓励合理自住购房和租房消费
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金融和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灵活运用金融、税收等手段,支持合理自住购房和租房消费,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
(二)规范新建住房交易,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修订《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完成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全国联网工作,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三)发展存量住房交易,实现一二手房市场良性互动
积极发展存量住房交易,扩大存量房交易规模,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一二手房市场良性互动。开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免除交易双方后顾之忧。
(四) 倡导健康合理的住房梯度消费观念
加强舆论宣传,倡导树立合理、健康的住房消费观念,建立量力而为、租购结合、理性适度的住房梯度消费模式。通过政策引导等途径,在抑制投资性购房的前提下,稳定住房消费,满足居民的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第三十二条 培育主体与规范市场并重,全面提升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水平
(一)培育市场主体,增加适宜的租赁房源供应
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加强政策支持与引导,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通过在年度住宅用地出让计划中拿着一定比例作为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和鼓励开发企业持有租赁住房等方式和手段,增加适宜的租赁房源供应。
(二)盘活存量,提升城中村租赁房源质量
充分利用我市租赁房源相对充裕的有利条件,根据城中村存量租赁房源量大,但质量有待提升、管理相对粗放的现实情况,制定相应政策,盘活闲置存量资源。以品质引领为前提,结合城中村“微改造”,鼓励将符合规划、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的存量住房改造后统一出租,专业化经营,保障质优价廉房源的供给,培育健康有序的城中村住房租赁市场。
(三)规范租赁行为,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防范社会稳定风险
切实做好房屋租金参考价的测定和发布工作,完善住宅租金定点动态监控机制,稳定市场租金水平。加快制定《住房租赁管理条例》,规范租赁行为,加强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备案管理,调处租赁纠纷,切实保障承租人权益,稳定租赁关系。
采取新措施,应对新问题,加强对长租公寓公司及项目的管理,严格查处“租金贷”等违规行为;加强对新建集体租赁住房监管,防止出现“以租代售”等问题,防范社会稳定风险。
(四)加强政策配套,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体系,加快制定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在制度和操作层面切实保障租购同权,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通过不懈努力,打造多主体参与、差异化供应、规范化管理、安全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更好地解决户籍家庭、新市民以及人才等群体的居住问题。
第三十三条 加大监管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健全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强化市场监管的政策措施。加强与市监、发改、税务、银监等部门的联动,形成合力加强市场检查和各种开发建设行为、交易行为的监管。将资质审批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市场准入与退出的良性互动机制,从源头上保障市场主体的健康与活力,防止企业骗取资质、资格行为的发生。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信用不良、管理差、违规行为多的企业记入信用档案,对严重违规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加强住房销售、中介的市场巡查监管力度。
大力推进数据资源整合与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发布商品住房交易的权威信息以及风险预警信息。对现有房地产调控政策进行全面梳理,适时调整,消除社会稳定风险;优化限购、限贷政策,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建立人口流动、房价、地价、租金水平、交易面积等与土地供应、金融税收和住房保障等政策工具的联动机制,做好差异化调控政策储备和风险防范预案,既要防止由于供应不足或需求旺盛导致价格快速上涨,又要防止由于外部环境变化、预期逆转导致市场断崖式下挫,切实保障群众合理的自住和改善需求,保持地价、房价和市场预期的稳定。
第三十四条 建立区域性住房发展协调机制
为满足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需要,佛山将承接广深等热点城市产业和人口转移,因此,需要积极谋划和建立区域性房地产市场联动调控和协调发展机制,加快区域一体化进程,促进周边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与相关城市联合编制区域住房发展规划,统筹区域轨道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区域房地产市场信息共享与住房业务交流;加强政策制定和实施的互通互评,强化政策的协调联动。
第三十五条 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完善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大型房地产企业通过整合资源要素,采取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加快培育和壮大一批优势房地产企业和优势品牌,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鼓励房地产企业由快速开发、快速回笼资金的商品住房开发模式转向持有物业、获取长期稳定资金回报的商业地产、养老地产、旅游度假地产和产业地产等模式,引导开发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完善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服务、传导”的基本职能,探索建立行业协会与监管部门、从业主体的沟通交流机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十六条 完善住房保障供应和管理体系
(一)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继续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积极促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均等化,提高人民居住水平。多方筹集房源,加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力度。适当放宽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加大对有住房困难的新市民的保障力度,把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公共服务领域特殊工种岗位职工等逐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二)增强市级统筹力度,激发各区住房保障投入积极性
结合我市财税分配体制改革,逐步增强住房保障工作的市级统筹力度,加强沟通、协调,激励区、镇的积极性,实现“强市活区实镇”,三级联动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三)推行多样化保障性住房筹集模式,提高租赁补贴发放比例
推行政府、社会力量、企业投资的多渠道、多样化的保障性住房筹集模式。规划期内,采用包括政府兴建、购买、长期租赁、在商品房项目配建、企业在园区配建等多种方式筹集保障房房源。
根据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多、工业园区和周边企业职工宿舍需求量大的特点,因地制宜,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租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以企业和社会力量为主,通过政策性银行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支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资本金注入、保障房资产注入等措施,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认真落实公租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公租房建设的积极性。
由政府主导、通过市场上购买或长期租赁方式筹集保障房的,必须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实施条例要求,依法依规实施采购。
加强租赁补贴保障方式。在用好现有房源的前提下,大力推广租赁补贴保障方式,增加住房保障的灵活性。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可将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延伸至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环卫、公交司机等特殊工种岗位员工群体;在租金水平较高的区域,应适当提高租赁补贴标准,以真正惠及住房困难家庭。参照国外经验,探索发放租房券,鼓励保障对象承租政府租赁平台上的住房,打通租赁住房市场与保障性住房的通道。
(四)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积极探索并逐步完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规划期内,结合各区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循序渐进推出共有产权住房产品,丰富住房保障产品序列,满足不同群体的保障需求。
(五)完善保障房社区配套设施,创新保障房产品设计
高度重视已有的和新建的保障房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满足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就医、就学的需要。制定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技术专项指引,根据特殊人群的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配套设施建设。对建成时间较久、原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条件较薄弱的保障房社区,则通过微改造的方式,提升设施服务水平。另外,结合新的生育政策下,家庭人口规模可能增大,在筹集保障房源时,应适当增加较大面积以及多居室住房的比例。
(六)完善住房保障准入审核与分配管理机制
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保障房申请、轮候和分配管理,实现住房保障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住房保障的需求具有很大弹性,保障对象收入水平、家庭成员数量等变化,与所提供保障产品的形式、区位、租金水平等密切相关。因此,各区应建立住房保障动态申报和管理机制,及时掌握住房需求信息,以便实现以需定建、动态调整、优化管理。参照其他城市的经验,由市一级统筹,多部门参与,建立居民经济收入核对中心,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审核的时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各类人群的特点和需求特征,优化住房保障准入审核和分配管理,结合不同群体对保障房的需求迫切性不同,在具体分配中,年长人士、残障人士、离异单亲家庭、优抚对象和复转军人等群体应给予适当倾斜。加强与国土规划、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疏通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享渠道,建立住房保障领域共享数据库,推动住房保障大数据化发展。
(七)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后的监管,健全住房保障退出机制
首先,加强制度建设,细化相关管理办法,健全住房保障退出机制,做到处理违规行为有章可依。其次,促进各政府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接受全社会共同监督,实现动态监督。第三,加大巡查和抽查力度,完善举报投诉制度,严厉查处违法出租、出借等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行为。第四,建立住房保障个人不良信用档案,与其他相关征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发挥震慑作用。总之,通过多方努力,确保住房保障资源公平善用。
(八)充实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和编制,加强组织保障
住房保障工作机构是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保障,为保证住房保障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保证住房保障工作的可持续,需要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构。规划期内,加大资源投入,加强住房保障机构建设,在强化市、区一级住房保障队伍建设的同时,着力加强镇街一级住房保障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加强培训、增进交流等手段,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以利于更好地服务广大困难群众。
(九)提升保障房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营造和谐居住氛围
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采用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聘请市场化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对保障房社区配建的商业设施开展运营管理,方便群众生活,提高运营绩效。完善物业费收费标准和收取方式,提高保障房小区物业费收缴率。加强保障房社区服务,引入专业社工组织,对特定群体提供帮扶,开展就业培训,营造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居住氛围。
第三十七条 积极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建设
根据人才立市的需要,积极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对人才安居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用人单位利用自身资源建设人才住房;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才公寓等措施,解决各类人才的居住问题。各区、镇街可根据自身财力,加大购房和租房的货币补贴力度,鼓励人才通过市场方式解决居住问题;探索人才住房先租后购、以租抵购、服务年限折算房款等制度;优化针对人才群体的共有产权住房等,摸索人才安居新方式。
第三十八条 加快城市更新步伐,优化提升综合居住环境
(一)引入公共交通为导向(TOD)[. TOD是Transit-Oriented-Development的缩写,意为“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最先出现在二战后的美国。该模式是以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和公交站点为中心、以400~800米(5—10分钟步行路程)为半径建立集工作、商业、文化、教育、居住等为一体的城区,实现各个城市组团紧凑型开发的有机协调模式。]的成片开发和改造模式,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加快城市更新立法和相关规划、实施计划的编制;优化城市更新基础数据库和存量用地整合归宗机制。妥善处理旧城保护与改造、原有居住文化保育与中心城区人口向外纾解的关系。利用轨道交通建设的契机,引入TOD开发改造模式。结合城市及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重点推进地铁沿线站点周边旧村、旧厂及旧城地块的连片更新;优化住房供应布局,有序疏导人口;按“零换乘”原则规划设计和实施改造建设,科学组织出入口、换乘设施、步行系统与城市生活服务设施,提高住房的宜居性和便利性;交通站点周边土地优先收储,公开出让,收益支持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良性循环,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老旧社区和城中村微改造,优化提升综合居住环境
结合《佛山市开展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行动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务实推动以基础便民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治理、市容环境整治提升为主攻方向的城乡人居环境改善行动。突出重点,分批推进老旧社区和城中村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工作。结合老城区中老龄化人口占比较高的特点,积极开展老旧社区住宅的适老化改造,加大对老旧社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与支持;通过完善功能、维修养护和节能改造等措施,延长住房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能;推进社区停车设施改造工作,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
根据《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础教育设施五年提升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佛山市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教育设施建设和改造的统筹规划。采取开发企业配建与政府专项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完善新建住宅区中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的配备;根据行动计划开展老旧城区和人口稠密区域教育设施改(扩)建工作,补短板,切实增加优质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位供给。
进一步优化城区景观,开展以绿化广场、社区绿地、立体绿化为重点的“青山绿地”建设,营造开放式的公共空间。将生态、历史、文化融入社区的建设中,努力打造具有岭南特色的“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城乡人居环境,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第三十九条 发展绿色建筑,推进住宅产业化
加快建立与完善佛山绿色建筑标准和技术体系,在住房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倡导节能、节地、节水和节材理念。将绿色建筑推广的重点从设计、审图环节转到施工、验收环节,加强施工过程中绿色建筑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绿色建筑从规划、设计、审图、施工、验收全过程的闭合管理。全面实施《关于加快推广绿色建筑的意见》,逐步扩大绿色建筑强制实施范围,对“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要求全面提升为二星级,实现“扩面提质”,逐步提升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竣工)比例。
积极探索具有佛山特色的智能建造和装配式建筑发展之路。加强规划指引,制定有利于智能化建造和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发展的政策与措施;支持更多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在我市落户;充分利用我市优势资源,促进本土开发企业、建筑企业、建材企业、家具家电企业协同发展,将装配式建筑理念扩展至建造、装修、装饰、家具、家电等全方位;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我市新建住宅竣工面积中的比例,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
第四十条 提升服务水平,构建物业管理新体系
加强规制建设,加快完成《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制定,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和制度保障。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加强对业主自治的引导与支持。强化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立诚信约束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物业管理行业的矛盾纠纷。借助信息化技术,提升管理手段和效能。优化现有“佛山市物业管理公共事务综合服务平台”,开发手机客户应用程序,搭建政府、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便捷交流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各区行业协会出台适合本行政区域的物业服务标准,实现管理标准的制度化、数量化和明细化;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物业管理经理人的监督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对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和服务工作。通过多种举措,促进形成政府监管、市场主导、行业自律、社会参与、业主自管的物业管理新格局,做大做强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升物业管理行业服务水平。
第七章 规划实施机制
第四十一条 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
加强规划运行监督,制定考核制度,对于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和年度实施计划,主要政策措施落实等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将住房建设的各项内容按部门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建立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十二条 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建立住房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跟踪机制,适时作出动态调整。建立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和城市更新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信息、数据的交流和统一。
第四十三条 加强与其他规划有序衔接
服从上级规划精神,加强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有序衔接,紧密结合本市的实际,体现规划的指导性、科学性和针对性。
第四十四条 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完善住房发展规划实施管理公众参与的形式、参与程序和回应机制,充分采用多种灵活手段,如专家咨询、公众论坛、研讨会、大众媒体、以及通信联络等方式,提高住房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程度,使社会各界和公众了解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五条 规划实施管理机制
本规划是我市2018-2022年住房建设和发展工作的基本依据,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划确定的住房建设总量目标、供地目标、空间布局原则等内容严格执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市住房发展规划的实施,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遵照规划制定的计划、方案、时序和进度,认真部署、扎实推进,保障实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实施日期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七条 解释机构
本规划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 表
附表1 佛山市住房发展规划(2018-2022年)相关指标
注:各类保障性住房可根据群众的实际需求在必要时打通保障,总量约束。
附表2 佛山市及各区2018-2022年各类住房供给计划表
(续表)附表2 佛山市2018-2022年各类住房供给计划
说明:2018年数据为实际发生数,2019-2022年商品住房供应计划按模型推演获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量结合各区需求和供应能力进行分配。
附表3 佛山市2018-2022年新增住房建设量计划表
说明:2018年数据为实际发生数,其中,商品住房建设面积以实际成交面积代替。以后年度为计划数。公共租赁住房和市场化租赁住房按每套60平方米测算;人才住房按每套90平方米测算;共有产权住房按每套90平方米测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按每套80平方米测算;商品住房按每套110平方米测算。
附表4 佛山市2018-2022年住房用地需求量测算表(单位:公顷)
说明:1. 商品住房按每套110平方米测算,市场化租赁住房按每套60平方米测算,人才住房按每套90平方米测算,共有产权住房按每套90平方米测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按每套80平方米测算,容积率取2.6。
2. 住房用地可来自于新增建设用地,也可来自于盘活存量用地,同时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含公租房)。
3. 2018年商品住房土地供应量按照该年商品住房成交面积反推,并非实际土地供应量。
附 图
附图一 佛山市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示意图
附图二 佛山市住房用地(含保障性住房用地)区域指引示意图
附图三 佛山市部分待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项目选址示意图